重庆博之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猪小肠精深加工肝素钠原料粗品(非医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猪小肠精深加工肝素钠原料粗品(非医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猪小肠精深加工肝素钠原料粗品(非医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见下文附件,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重庆博之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猪小肠精深加工肝素钠原料粗品(非医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三)报告公示内容
1、报告书获取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xR2YZdKCL4XSKXym32iyQ
提取码:7nxe
2、公众参与意见表获取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HYZZ44R332ecdlfVcHM0A
提取码:a8v1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唐老师 电话:15825958001;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符工 电话:18203061392,电子邮箱:86059528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