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荫平镇的张先生去年12月1日从好朋友陈光明手中买了一辆二手车,可就是因为这辆车两人现在反目成仇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辆车牌为渝F91607的桑塔纳车就是张先生从好朋友陈光明手中买的,12月3日张先生就到梁平交警大队过户就得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
原来这辆车是2001年12月22在上海上户是出租车,跑了5年出租车后2006年才卖到梁平变成了私家车,按国家规定出租车使用8年后必须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渝F91607从2009年12月22日开始就不能上路行驶,张先生于是就找陈光明要求退车。
陈光明怎么不愿意退车呢?
陈光明认为是张先生主动来买的车,应该由张先生承担车辆强制报废的损失。可法律专家有不同的说法。
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目前张先生已经采取法律手段来撤销合同,追回自己的购车款,在这里我们提醒买二手车的市民,一定要搞清楚车辆的使用年限,以免遇上张先生的麻烦。